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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执行异议案件听证
日期:2018-09-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9月19日上午,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法制委主任迟长年等一行5人应邀来到溧水法院执行局,旁听一起执行异议案件听证,并对听证情况进行评议。
  溧水法院在处理申请执行人章某与被执行人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4月12日裁定查封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体育公园路81号幸庄北苑20幢2单元403室房产(系被执行人韩某拆迁安置房)。查封后,异议人杭某、宗某向溧水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2009年10月17日被执行人韩某及其妻子与案外人甘某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将该房产出售给甘某。甘某又于2009年11月12日将该房产出售给异议人。房屋于2011年8月22日交付给异议人,交付后异议人进行了装修并居住使用至今。异议人杭某、宗某现提出异议,要求停止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终结对涉案房屋的一切执行措施,并依法确认涉案房屋为异议人所有。
  听证过程中,双方围绕涉案房产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和房产交付时间等问题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因案情复杂,本案没有当庭作出裁定。旁听的人大代表们还对主审法官在礼仪程序、听证纪律、听证驾驭能力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测评并反馈了意见和建议。
  听证结束后,我院组织人大代表们召开座谈会。案件主审法官朱波详细介绍了本案案情和法律适用等,并向人大代表们介绍了我院执行异议案件办理情况:今年以来,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46件,办结49件(含旧存案),收结案数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今年所受理的案件中,属于执行行为异议的案件27件,案外人异议案件17件,申请追加变更执行人案件2件,所办结的49件案件中,裁定驳回异议或申请的案件26件,裁定异议成立撤销原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案件13件,准许撤回异议的案件 10件。全年异议案件复议发改率0,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红头向人大代表们介绍:近年来,我院不断提升执行异议案件审查的专业化、高效化水平,充分发挥执行裁决工作在执行矛盾疏导化解、执行内部监督纠错及规范执行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将执行信访矛盾纳入法律程序疏导和化解,有效解决了一批执行信访积案难案;对一些无理的异议请求,裁决法官释明法理后当事人主动撤回或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为推进执行工作扫除了障碍。
  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法制委主任迟长年表示,执行异议听证是解决执行过程中争议事项的重要手段,溧水法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通过此次观摩听证,代表们进一步感受到了溧水法院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也体会到了执行法官办理裁决案件的辛苦和不易。区人大和人大代表们将一如既往发挥作用,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履职,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邓成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