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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区法院对三起房屋租赁纠纷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日期:2013-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0月18日上午,溧水区法院执行局对三起房屋租赁纠纷案进行了集中强制执行。
    2008年至2009年,溧水县第二初级中学与三被执行人签订了门面房租赁协议,约定将位于校门口门面房租给被执行人经营文化用品等。房屋租赁到期后,学校多次上门动员被执行人搬迁。然而,三被执行人以家庭经济困难、房屋进行了装修、主动交纳房租并享有优先租赁权加以拒绝。在法院调解后,三被执行人承诺于2012年2月5日搬出,但终未履行。该案申请执行后,法院多次上门沟通协调,但三被执行人不但不履行义务,后竟以点煤气包、烧汽油等暴力行为进行抗拒。
    法律的威严岂容亵渎。经过周密部署,执行局决定强制执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居委会领导、社区代表进行现场监督,请公安配合执行。一声令下,数辆警车开赴现场。在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无效并遭抗拒的情况下,果断地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传措施。然后,对相关的物品进行了清点、封存。案件执结完毕,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执行局  芮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