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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对殴打、谩骂执行人员的六名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刑罚
日期:2018-06-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867日上午,溧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殴打、谩骂高淳法院执行人员的被告人周某等六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六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91919时许,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至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尚义村王家旁某号被告人周某某家中,执行周某某欠王某某9700元一案,被告人周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也不配合法院传唤,伙同其子被告人周某、其妻被告人陈某某、其兄被告人周某生、其堂兄被告人周某头、其嫂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殴打、谩骂、推搡法院工作人员,抢夺法院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录音录像的执法记录仪和手机,造成多名法院执行人员受伤、物品损坏,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事发当晚,六被告人被传唤至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接受调查,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年926日,被告人周某某的亲属代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庭审过程中,六被告人表示,应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殴打、谩骂、推搡法院执行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并表示悔过。经审理,溧水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对六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溧水法院对本案的审判,体现了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下一步该院将对规避执行、暴力拒执等行为,予以重拳打击,达到惩处一人、震慑一片的作用。(刘秀  张瑶)

 

供稿: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