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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对谩骂法官当事人进行惩戒
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530日下午,溧水区法院对谩骂法官当事人杨某进行了惩戒。

 

据悉,2016225日,因天降大雨,杨某家中进水,导致杨某家储藏室存放的纸箱装白酒等物品被雨水浸泡。杨某认为家储藏室存放的纸箱装白酒等物品被雨水浸泡所产生的损失是地铁是施工所致。于是将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8320元。经审理,法院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后杨某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原判、驳回杨某上诉的判决。

 

今年523日,杨某又向溧水法院起诉,仍然要求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其损失。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溧水法院发现杨某在起诉状中多次谩骂、侮辱法官,诸如“睁眼说瞎话”、“这群牲畜”、“白痴”等,言辞粗鲁、态度恶劣。

 

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尊严,达到惩戒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溧水法院决定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考虑到杨某后期态度较好,能真诚认错,知错改错,家里又有老人和小孩,在杨某写下悔过书后,溧水法院本着人性化处理原则,决定给予杨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司法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官人格不可辱。面对矛盾,要保持理性,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否则,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年来,为保护好法官及其家人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溧水法院加大对法官权益保护的力度,成立了法官权益保护委员会,先后出台了《法官权益保护办法》、《法院机关以外区域出警处置应急预案》等制度,并落到实处,此次对辱骂法官者的惩戒,更是充分表达了依法保护同志的决心和勇气,体现了人民法院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倪智)

 

供稿: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