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2018年4月25日上午10时37分,在溧水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化名)诉被告王某(化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家事庭法官成家琼借助“微信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据悉,李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购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当事人双方离婚后,离婚协议书确认涉案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一直不配合男方办理过户手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李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因女方回到云南老家,路途遥远,法院送达不便。为减短审理时间,法院决定利用微信进行送达。于是法官与原、被告联系,相互添加了微信,并通过微信视频联系,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被告同意以电子方式送达,并在书面送达的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原告出庭参加了本案的开庭审理,被告通过微信远程视频参加庭审。当天庭审中,法庭首先核对了原被告身份,告知了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和义务,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法官确认了原被告送达地址。整个庭审过程中,庭审各方通过微信视频完成了开庭,对于“微信开庭”的效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信息化,让审判更高效;科技,让生活更美好。本案的审理方式,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如今民事案件激增的情况下,还可以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通过微信视频远程开庭,解锁了庭审新模式,响应了省高院倡导“微法院”的号召,顺应了司法改革的浪潮。(张瑶)
供稿: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