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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图)
日期:2017-09-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5年以来,溧水法院共收到企业破产申请23件,其中裁定受理13件,旧存4件。今年18月份,共收到破产清算申请13件,裁定受理7件,申请数和受理数均超过2016年全年数量;在审理中的破产案件涉及债权22.16亿元,其中金融债权5.87亿元,涉及金融机构31家,待盘活土地425125.96㎡ 、房产419164.82,可依法终结执行案件近千件。

 

针对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涉及债权多的特点,溧水法院主动转变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积极稳妥开展破产案件审理。

 

一、组建破产审判团队,加快审判队伍建设

 

抽调审判力量在民二庭设立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合议庭,推进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针对破产审判办案与办事、裁判与谈判、开庭与开会、审判与执行相结合的特点,借司改契机,建立更加符合破产审判规律的绩效考评标准,初步规定办理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法官的审判任务为所在庭室法官审判任务数的70%

 

二、完善院、庭长担任审判长的办案机制

 

充分发挥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示范作用。201718月,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破产案件13件,主持债权人会议7场次。院庭长办理破产案件对内缩减了决策环节,畅通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对外提高了对话规格,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达成共识。

 

三、制定审理规范指引,推进审理规范化

 

为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规范化,我院率先在全市法院出台《破产案件审理规程》,明确相关庭室的职责,加强庭室的分工和协作,统筹优化配置全院资源,促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管理人指定和履职监督,督促管理人高效履职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管理人的工作能力及工作饱和度等因素综合评定指定管理人;明确管理人工作职责,推行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管理人工作报告制度,督促管理人按照破产程序节点及时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完善管理人履职考评制度,一案一评,考评结果与管理人报酬挂钩,并作为以后竞选管理人的参考。

 

五、正确运用和解和重整程序,加大企业挽救升级力度

 

转变观念,努力把法院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让企业愿意到法院来,通过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优化资源配置重获生机,推动产业转型优化升级,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妥当行使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确保债权人利益充分保护和公平对待。今年,成功推进了南京鸿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重整和南京溧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自行和解。(高传法)

  

供稿: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