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2017年6月7日上午,溧水区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溧水区检察院作为申请机关申请精神病人任某某强制医疗一案,该案系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南京市溧水区首起强制医疗案件。
申请机关认为任某某实施了暴力行为并已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针对此类特别程序案件,承办法官庭审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除了认真阅卷及制作庭审预案之外,依法提前会见了被申请人任某某,了解其身体及精神状态,并为其依法指定了诉讼代理人。庭审中,法庭引导申请方与被申请方主要围绕“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三个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作出决定。(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