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2017年3月28日下午,原告在溧水区白马镇一池塘边垂钓,因鱼竽碰触到上方的高压线,致重伤送医。原告认为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公司作为该高压线路的电力设施经营管理人,依法应当对案涉高压线路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侵权赔偿责任,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溧水法院,并申请先予执行医药费用7万元。
4月1日溧水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当日,主审法官民一庭杨先木庭长在拿到该案卷宗,全面审查案情后认为,原告自身为无固定来源的聋哑人,其父母皆有残疾,家庭本就困难,现原告仍重伤昏迷,急需医疗费用,本着公正高效司法的原则,当即依法裁定先予执行7万元。为了让当事人能自动履行,在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的同时,杨先木庭长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并告知其妨碍民事诉讼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当下便主动将7万元款项送至法院交给申请人。
至此,这件先予执行案件画上了完美句号。该案的先予执行,不仅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程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