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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日期:2008-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案件调解工作一直是溧水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亮点,2008年我院继续发扬这一优点,克服案多人少所面临的压力,紧抓住调解不放松,真正使得审判效率提高,人民满意度提高,实现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1-9月份,民事案件调解率达39.74%,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三,调解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基层法院面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随着近年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纠纷也日益增多,如果处理不慎,矛盾容易激化,针对这一特点,我院创新调解方式方法,运用法制教育、亲情教育等方法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得当事人从内心接受处理结果,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法院针对案多人少的情况,尝试采取“委托调解”的方式,将在法庭受理的案件中争议不大的案件委托给村委会调解,这样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也方便了当事人,这种人性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受当事人信任。
    尤其值得称赞是我院审监庭的调解工作,审监庭年初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专门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该类案件矛盾大,处理不当影响的不仅仅是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避免矛盾加深,案件承办人加快案件审理力度,在庭前庭后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大部分案件得以协商解决,事故受害方顺利及时拿到赔偿款,钝化了社会矛盾。在审监庭审结案件中,案件调解率达51%,审监庭的调解工作带动并提升了全院的审判效率,得到院领导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