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快讯

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积极践行“三个至上”关注民生
日期:2008-08-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溧水县法院以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重要方针,围绕法院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便民、利民、护民措施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创新司法理念,切实关注民生。在“大学习、大讨论”中,该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司法关注和服务民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把保护和改善民生、维护和实现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创新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和方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大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面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针对诉讼当事人的不同诉求,采取预约立案、传真立案、登门立案等多种方式,及时快捷地办理立案手续,确保困难群众告状有门,接待有人,困难有助,为当事人诉讼构筑便捷的绿色通道,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多措定纷止争,有效维护民利。该院把“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贯穿于民商事审判始终,按照法律原则和法定程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耐心、细致、灵活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与当事人关系最密切、利益最直接的案件入手,从庭前到庭后,以情入手,以法为度,把握时机,借助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外力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力量,缓解双方的矛盾,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和谐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实现民愿。在执行工作中切实贯彻司法为民思想,坚持教育疏导为先,强制执行为后的原则,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依法执行与和解执行相结合,能和则和,当执则执,执和结合,案结事了,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工作,使案件能在和谐融洽的氛围中得以执结。特别是对于相邻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事关民生的执行案件,采取温情感化、着重调解、多方参与、实质解决的方针,通过认真分析案情,找出矛盾症结,进而采取对症下药,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留下任何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