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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洪蓝法庭巡回调解解决群众“诉讼难”
日期:2014-05-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溧水区人民法院洪蓝法庭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切实转变司法作风,针对辖区内地处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巡回审判,加强便民利民,让司法服务好“最后一公里”,破解“诉讼难”。近日,洪蓝法庭干警来到被告王某的蟹塘边,当场调解,成功化解了一笔发生在十多年前的债务。

拖欠货款十多年,六旬老汉被起诉

2002年,被告王某向原告孔某赊购了一批鸭饲料,拖欠货款9750元。原告孔某多次催要,被告总是以没有钱推脱付款。为此,原告走进洪蓝法庭起诉被告,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权利救济。

主动调查新发现,拒付货款有隐情。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王某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但很快就退了回来。经向原告了解得知,被告常年居住在自家承包的水塘边上养螃蟹。蟹塘地处偏僻,道路泥泞,被告王某也是六旬老人行动不便,且当下正是螃蟹下苗的时节。于是承办人带着卷宗来到了被告的蟹塘边,见到了正在蟹塘里忙碌的被告人王某。当承办法官向王某说明了来意后,王某情绪非常激动,向法庭道出了拒绝支付原告货款的缘由。他说多年前已经支付了原告2000元,但没有书面证明,原告拒绝承认还款事实,他才拒绝支付货款。

抓住矛盾做工作,化解债务解心结

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原告求证,谁料原告矢口否认,但表示愿意放弃1000元以换得被告早日还款。法官抓住被告没有还款证明这个主要矛盾给被告王某摆事实、讲道理、解释法律规定、释明诉讼风险,并提出原告愿意放弃1000元债务的努力下,被告同意在当年秋季,螃蟹上市后卖了钱归还原告货款,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至此,洪蓝法庭又一次通过巡回审理调解化解了一场纠纷,同时还打开了一个困扰了两位老人十余年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