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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案件质效管理
日期:2008-09-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溧水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案件质效管理

近日,溧水法院针对今年以来“四项”未结案数量较多、调解撤诉率、被改判发回率和申诉申请再审率等质效指标低于全省平均值的现状,专门召开院长办公会和全体中层干部会议,研究解决对策,明确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案件质效管理,确保在年底实现案件质效“五升五降”的目标。
一是实行案件审限监督周报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审判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从源头上确保信息录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界定各类案件的审限提示、警示期间,每周对各庭的未结案数、接近审限及超审限案件数、跨年度未结存案的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对接近审限、超审限、跨年度未结存案实行逐级催办,并且要求承办人员对案情及未审结理由进行详细汇报说明。
二是深入清理“四项”未结案件及超长期未结案件。由审管办牵头对现有的“四项案件”和18个月以上超长期未结案件和有可能成为两类案件的案件进行排查梳理,登记造册,逐案分析形成的原因;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明确清理的时限、责任等要求,全面落实清理措施。对没有及时恢复审限的,责令立即恢复,限期结案;对疑难复杂案件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组织讨论和评估,尽快拿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审限变更等程序的审批和复核手续,建立积案清理的长效机制,防止边清边增现象的发生,全力巩固清理效果,防止反弹。
三是全面开展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专项评学活动。组织各庭室将近三年来的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分别进行整理和点评,对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类别进行划分,全面统计分析上级法院审结上诉案件数、维持原判案件数、部分改判案件数、全案改判案件数、发回重审案件数等情况,着重分析每一件案件被改判和被发回重审的主要原因,把上述有关情况编印成册,印发给各分管领导和业务庭,由各业务庭分别组织审判人员进行学习,相互交流,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