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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借助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实现首例异地扣划
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案件执行难,首先就是查控难,尤其是被执行人的经常居住地在外省的案件,而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开通,为执行工作打开了一扇新的窗口。

申请人傅某与被申请人南京德林汽车座椅制造有限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案,经溧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8899元。仲裁裁定生效后,被申请人将厂房转让,对购买其厂房的企业谎称对外无债务纠纷,并注销公司,离开南京,经多次查控均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法院依法将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徐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728日,溧水区人民法院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徐某在四川省双流县某银行有存款8万余元。经与分管领导汇报后,该院决定采用网上冻结、扣划的方法。该案承办人卞卫明法官首次利用该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徐某的银行账户,并最终从冻结账户中全额划扣执行款,执行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整个流程操作下来仅5分钟,操作简便,足不出户,15分钟后,系统便反馈被执行名下存款情况,30分钟便完成对其存款的冻结手续,更让人感到惊喜的是,24小时以后,85000元如期到账,案件得以成功执行。

“网络查控系统,目前可查询全国范围的20家银行开户信息,并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异地查封银行帐户,有部分银行甚至已经支持网络扣划。”此番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冻结异地被执行人帐户,是溧水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执行的重要途径。该系统的使用,有效缓解了相关执行难题,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