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2015年9月初至11月12日期间,吴某在该区白马镇白马村花山冲村租赁曹某废弃厂房从事汽车零部件镀锌及发黑加工,并将电镀废水直接排入该作坊土质收集池。经鉴定,该作坊西侧溢流排口排放的污水中PH值严重超标。5月5日,公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5月9日,溧水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案。
供稿: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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