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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区部分村镇干部到溧水法院旁听庭审(图)
日期:2015-05-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日上午9时,溧水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魏某出庭受审。部分乡镇党政干部、行政村及居委会书记旁听了庭审。
2014年12月,发生一起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魏某交通肇事且找人顶包案件,引起当地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7日19时20分许,被告人魏某酒后持A2类驾驶证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南京市溧水区S123线64KM+100M 处,追尾撞到前方同向由被害人姜某银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被害人姜某银和摩托车上乘员姜某春两人摔倒在对面车道,并被相对方向由聂某驾驶的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普通半挂车碾压后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魏某找张某顶包后离开事故现场。经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魏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聂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2014年12月8日上午,被告人魏某到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魏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溧水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安排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的证据交换等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朱道海)
 
供稿: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