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快讯
近期,溧水法院发现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对单方委托并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等鉴定结论存在争议,导致申请重新鉴定的案件逐渐增多,从而增加了法院处理双方纠纷的难度,并严重影响了案件审理的效率。这一现象引起了溧水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邀请了部分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及鉴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会上,溧水法院介绍了该院在交通案件审理上的基本概况,长期以来溧水法院在交通案件的专业化审理上进行积极探索和经验总结,使该类案件的审判质效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市及至全省形成了溧水法院特有的品牌。据统计分析,交通案件中申请伤残鉴定的数量占70%以上,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专业的中介组织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其作出的鉴定结论也是法院作为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支持,这是值得肯定的。同时法院也指出,司法鉴定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坚守职业道德,确保作出的每一个结论都经得起考验;二是杜绝与“黄牛”或保险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在鉴定结论中要做到说理详细、依据充分,尽量确保普通民众看得懂。
与会的司法鉴定界的代表纷纷表示感谢溧水法院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针对提出的建议一定会认真对待,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与法院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共同维护好科学权威的司法鉴定秩序。
供稿: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