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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召开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大会(图)
日期:2014-07-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7月14日上午,溧水法院召开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大会。近百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了大会,接受了教育。

    案情如下:罪犯刘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5月2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刘某某因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于2013年9月10日被南京市溧水区司法局警告处分一次;因赌博被行政处罚未及时向司法所汇报,于2013年9月11日又被警告处分一次;因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14日期间未电话汇报,手机一直关机,于2014年2月13日再被警告处分一次。自2014年1月20日至今,罪犯刘某某逃避监管,下落不明。

    缓刑执行机关于2014年3月4日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刘某某的缓刑。执行机关提出:法院判决生效后,罪犯刘某某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教育,多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已受到三次警告处分,现下落不明。鉴于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建议对罪犯刘某某撤销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缓刑的监管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规定,裁定撤销法院原刑事判决中对罪犯刘某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刘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朱道海)

供稿: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