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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加强判后释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涉诉矛盾化解,提升服判息诉效果,增强裁判的公信力。近日,溧水法院研究制定了《判后释法层级管理实施意见》,规范判后释法答疑工作。

    一是建立判后释法工作机制。明确释法工作机构,确定审判委员会是服判息诉工作的督导机构,审管办是综合协调部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服判息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法官为服判息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明确释法对象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刑附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明确释法方式,可以选择现场与预约、口头与书面、电话与面谈、来院与上门、个别与集体答疑方式,也可以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不明事项,灵活变通地采取多种便民方式进行答疑、协调处理。

    二是确立三级释法层级负责制度。当事人对裁判存有异议、疑问或明确提出上诉的,首先由承办法官答疑,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程序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意见较大或情绪严重对立的,由庭长进行答疑;当事人对上述答疑仍不满意、不息诉的,由分管院领导做进一步释明。

    三是健全判后释法工作流程。当事人通过来信来访对裁判提出异议和疑问的,由信访接待职能部门进行登记,并及时开展相关法律释明工作,经释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及时移送原承办庭(局)开展释法工作;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未经释法的,由立案庭移送原承办庭(局)、承办法官负责释法,释法后,当事人仍然要求申诉、申请再审的,交立案庭移送审监庭审查释法;已经释法的,直接移送审监庭审查释法;释法工作情况要建立书面和电子台帐,形成卷宗,作为法院内卷,与审理卷宗一同归档存放。

    四是明确判后释法工作内容。一审中,如果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和疑问,承办法官应对裁判有关的程序适用、事实认定、证据认定、裁判理由、赔偿计算依据、当事人责任分担等向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释法析理;案件上诉后要及时跟进,积极配合二审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应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执行风险,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核查情况,查找、控制、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等,做好执行和解引导工作,并要勇于承担后续释法答疑的责任,通过审管通报、督察通报等载体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进行内部通报,督促法官规范办案,提升案件质量。

    五是加大释法工作考核力度。每名法官所办案件中的上诉、申诉和信访案件数量等均纳入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业绩考核,加大服判息诉率在岗位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强化纠纷终结责任。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成效落后的,予以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张飞飞、钟玉环)
 
供稿: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