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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出台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的硬性规定
日期:2014-05-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4月30日,溧水法院为使本院院领导、审委会委员能够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院领导在司法理念、职业操守、审判经验、司法作风等方面的示范指导作用,更好地总结和指导审判工作,以及缓解本院案多人少矛盾,进而带动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制定出台了《溧水区人民法院关于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文规定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办理案件,应当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要求每位具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都必须排除一切困难和干扰,切实承担起审判职责,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要起到示范作用,并注意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规范指导审判工作,所办案件率先进行庭审直播或示范观摩,裁判文书除法定情形外,一律上网公布。该规定还明确细化了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所办案件类型、合议规则、操作办法、以及回避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