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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讯

溧水法院反映辖区毒品犯罪呈现三大特点亟待关注
日期:2013-06-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1年,溧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1件涉案被告人34人,2012年为40件涉案49人,2013年1-6月为22件涉案25人。根据数据统计,该院近年来受理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大幅增长趋势。最近,该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发现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三大特点,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犯罪低龄化。2011年审理的34人,平均年龄为27.8岁,其中18至30岁的有23人,占当年该类犯罪人数的67.65%。2012年审理的49人,平均年龄为28.7岁,其中1人未成年。2013年上半年审理的25人,平均年龄为28.9岁,其中18至30岁的有14人,占该类犯罪人数的56%。从数据统计可以看出,毒品犯罪人员年龄主要集中在18至30岁,低龄化趋势明显。

  二是涉及罪名复杂化。2009年该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罪名全部都是贩卖毒品罪,2010年新增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011年新增容留他人吸毒罪、制造毒品罪。2011年以来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数量显著增加,毒品犯罪人员从贩卖毒品到容留他人吸毒提供“一条龙”服务,同时构成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适用数罪并罚的犯罪案件增加。

  三是交易地点多元化。贩毒人员一般除选择酒店、宾馆、茶社、私人会所、棋牌室作为交易场所外,还在车站、浴室、小区、市场、街头巷尾等多处交易,交易频繁且地点随意。近年来出现较多在自已和亲戚朋友家或是租住房屋、地下室、阁楼等处容留吸毒犯罪的。(研究室 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