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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溧水法院法官王林承办的廖若晨等三人网络诈骗案入选南京市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16-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被告人廖若晨、严燕、李巧华经合谋,利用被害单位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网络购物十五日内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多次以事先付款的方式在被害单位所经营的网站上下单购买手机,签收快递后以重量相当的纸片、碎石片等物与手机盒内的手机及配件进行置换,并对手机盒的外包装进行密封、复原,然后再至网上申请退款并将上述调包后的手机盒退还给被害单位,被害单位在收到外包装看似无损的退货后即将购买手机的货款返还至被告人所下单的账户内,共非法获利14622.23元。溧水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若晨、严燕、李巧华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此案对网络交易商及消费者进行警示。这是一个电子商务的时代,网络给了数亿消费者选择的自由,而消费的自由不等于肆意妄为,任何一个“世界”都要恪守法规,任何一个“网络”都有法律守护。超越这个边界,等待他的是法律制裁!
  新的一年,溧水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好司法裁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的重要作用。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判决,向民众传递公正法治的声音,向社会宣示行为规则,传播公平正义理念,推动法治进步。(郑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