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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溧法·青苗学堂 | 听他说民事案件的调解“秘诀”
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众所周知,调解是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每个法官对调解工作都有自己独特的感受和理解,积累了不同的经验和感悟。在姜沛法官看来,调解就是用真心化解矛盾,用真情关爱群众,用理解凝聚力量,让每个案件都能实现情、理、法的融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姜沛2023年以来共审结951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522件,调撤率54.89%,且无信访、无投诉。

2024年8月28日,溧水法院举办第六期青苗学堂。课堂上,立案庭速裁团队员额法官姜沛从自身岗位出发,以法院调解工作的特殊性为切入点,围绕调解理念、技巧、心得等方面进行经验分享,引起青年干警广泛共鸣和深入思考。

接下来,

跟着小编一起听他说一说独特的调解“秘诀”吧!

01.他眼里的调解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调解不是“和稀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基础,开始调解前,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要详细阅卷,找出案件中的核心问题和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一起买卖合同欠付货款的案件中,庭前被告提出了反诉,给出了5项反诉理由:疫情影响经营、质保金需要截留、原告延期交货、原告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原告未开具发票。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姜沛法官到现场查看了案涉货物,发现货物确有瑕疵,但是不影响使用。同时,经过向第三方物流公司了解核实,原告确实延期了几天交货,但也并未影响被告的正常生产,被告扣留质保金亦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姜沛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谈话,告知原告延期交付和质量瑕疵确实给被告带来了影响,原告遂同意被告分期履行,同时扣减部分货款作为补偿。告知被告如果后续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另诉来解决问题,被告也同意撤回反诉并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原、被告当庭签订调解协议,被告表示不会再另行起诉,此案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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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示

脱离了实际去调解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调解工作并非简单地让当事人妥协退让,而是要准确找到利益平衡点,让双方当事人发自内心地接受和认同调解方案。

02.调解技巧:打破个案思维

原告供应建筑设备给被告使用,被告欠付原告使用费一直未支付。姜沛法官经过查明事实,了解到被告不愿付费的原因是原告提供给被告的设备除了部分在案涉项目使用,还有部分设备为原、被告合作的另一个项目(仪征项目)原告方的出资。同时,仪征项目还未结束,双方对该项目的利润约定不明。依照现有证据,原告可能败诉,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也得不到解决。于是,姜沛法官核算出了原、被告的出资,通过出资占比来让原、被告双方确定仪征项目的利润,同时就本案也作出了调解建议方案,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被告当场就履行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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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示

根据民事案件处理原则,一般不告不理。但如果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那就可以将当事人的其他诉求一并纳入考虑范围,这样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03.他心中的调解目标:实质解纷

夏某和汤某原本是夫妻,生有一女小夏,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女儿小夏由其父夏某抚养。2021年9月10日,汤某在汤父陪同下去夏某家要求带走小夏,汤父与夏父发生冲突,将夏父打伤。夏父诉至法院要求汤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初看此案,并不复杂,根据双方提供的各项证据,法官很容易就能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但是姜沛法官认为此案并不是一起简单的家庭纠纷。原来,夏某与汤某协议离婚后,汤某经常因为看望小夏与夏某发生冲突。夏父因本此次纠纷受伤被送进医院,住院七天,汤某也受了伤。公安机关对夏某、夏父、汤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双方就行政处罚决定又分别提起了多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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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到上述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后,姜沛法官安抚了原、被告两家人的情绪,并分别倾听两家人的诉求,判断出双方产生矛盾的症结在于汤某对小夏的探视权问题。由于夏某和汤某的离婚协议中并没有约定汤某如何行使对小夏的探视权。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姜沛法官经过与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多次协商,终于促成夏某与汤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汤某及其家属对小夏的探视权并可以带小夏出去游玩,另外汤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给夏父。协议签订后,夏父撤回了要求汤父赔偿的民事诉讼,汤某书面申请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不再作出对夏某新的处罚决定,夏某撤回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至此,两家之间的多起纠纷全部化解。

启 示

虽然这是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但姜沛法官并没有机械地去裁决,而是透过表象挖掘出了双方矛盾症结所在,从解决群众的核心诉求出发,找到解开当事人心结的钥匙,充分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需求,最终促成各方纠纷彻底化解,充分体现了“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理念。

04.他案结事了的法宝:督促履行

在办理一起房屋买卖的案件中,被告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作为房屋出售方一直没有将房屋过户给原告。经了解,被告因“一房多卖”刑事犯罪正在监狱服刑。姜沛法官前往监狱开庭后得知,原告还有购房尾款5万元未付,便立即组织双方在监狱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同时原告支付尾款5万元给被告。一周后,被告的母亲找到姜沛法官,称家里还有被告的两个小孩要养,自己也没有劳动力,希望原告尽快支付欠款。于是,姜沛法官联经过多次与原告沟通,被告母亲终于拿到了5万元的尾款,之后案涉房屋也顺利地过了户,双方均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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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示

具有多年执行岗位工作经验的姜沛法官,深知办案应努力追求“案结事了”、绝非“结案了事”。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法官还要做好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把一纸裁判文书兑换成“真金白银”,方能让当事人真正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