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再审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承担诉讼费用收缴的有关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评估、拍卖及鉴定等工作;负责公示催告、督促程序及管辖权异议等案件审理工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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