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院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院党组文件理文和保密工作;负责文印工作和院印管理工作;负责院档案、收发等工作。
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法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合管理;负责法院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负责本院公务接待活动和食堂管理工作。